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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伤咋维权? 寻根求源有“四难”[图]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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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赵乃林
张 威 制图
杨春文是一名农民工,曾任沈阳市鲁园农民工工会副主席,现在主持着辽宁青年农民工俱乐部维权热线。 3个月前,他在《中国工运》杂志上撰文《关于农民工工伤案的思考》;半个月前,他与人合写的 《打工者合法权益维护指南》面世。 “我觉得,农民工维权主要有两块,一个是讨薪,一个是解决工伤问题。这两块相比,后者更让人头疼。 ”杨春文语气沉重。
“越渴越吃盐”
农民工郭军来自凌源市三家子乡农村,家境贫困。 2003年,他在建筑工地打工时从二楼摔下致残,法院判包工头和建筑公司陪他24万元,可钱却迟迟拿不到手。因无钱,他的伤情错过了治疗时机,他丧失了劳动能力。他的家境更是雪上加霜,妻子离家而去。
这些年,杨春文经手解决过很多农民工工伤案,他用一句土话概括这类案子的特点,就是“越渴越吃盐”。“越是贫困地区、越是收入低的家庭,农民工工伤案就越多。我省的辽西、辽北地区经济相对滞后,当地农民大多选择外出打工,因身无技能,所从事的往往是‘门槛’低但却风险性极大的建筑业,所以他们发生工伤事故也就相对较多。同样,在农村,富裕的地方、富裕的人家一般不会外出打工。另外,外出打工的农民工,有了一定的积蓄后,有的做了老板,有的返乡创业,有的从高风险行业转向了低风险行业,只有来自低收入家庭的打工者才不得不干重体力和高风险的活,尤为严重的情况是,这些打工者都是青壮年男性,他们一旦出事,也就意味着家里的‘顶梁柱’塌了。 ”
寻根求源有“四难”
历时5年,直至今年初,在杨春文等人的帮助下,郭军的工伤案才画上迟到的句号。究其原因,是因为被告转移财产,法院遭遇申请执行难。尽管最终郭军得到补偿,可除去四处奔波等的开销,实际到手的不足15万元。
在杨春文看来,除郭军这类案子属执行难外,还有认定难、诉讼难、治疗难等情况都是妨碍农民工工伤案解决的重要原因。譬如,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填写工伤申请表,并提交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等有效证明,可绝大多数农民工和用人单位存在的只是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一旦发生工伤根本拿不出相关证明。有的用人单位在把农民工送到医院治疗时,用别人的名字,这就给日后的工伤认定带来难度。还有诉讼难,由于农民工相对文化程度低,法律知识少,工伤发生后,他们不知道怎么打官司,况且打官司需要钱,需要时间和精力,有的农民工伤残严重,很难去打官司,即使有人帮助也是相当困难的。申请执行难是说,提出申请执行,需要申请人提供被申请人的财产情况,有的农民工对老板的姓名都不清楚,更何况他的财产情况。就工伤治疗难而言,在工伤案发生初期,医疗费用一般都由用人单位垫付,可一旦农民工的病情得到一定的控制后,用人单位就不愿意再支付医疗费用,有的干脆停止支付,迫使农民工出院,乃至引发一些无法挽回的结果。
杨春文分析认为,农民工工伤案很多成了难题、死案,既有农民工自身素质等因素,还有一个不容忽视的重要原因,就是一些现行规定不能使农民工利益得到有效保护。杨春文说,他把这些问题摆到台面,就是希望能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希望能为有关部门从政策层面上更深入地加以研究提供参考。
相关链接:
《辽宁省农民工权益保护规定》将从5月1日开始实行。
我省有农民工290多万人,他们是城市发展和建设中一支不可或缺的力量。然而,由于体制、制度、观念等原因,在农民工就业、工资支付、缴纳各种保险、签订劳动合同、子女教育等方面,还存在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而“规定”明确提出了解决这些问题的办法。有关方面表示,这个“规定”保护农民工权益力度空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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