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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商户使用名称不得用国字号 姓名可用作字号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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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晚报讯(记者 高薇 实习生 夏涛)从4月起,沈阳所有的个体工商户进行名称登记时,都要遵循新出台的《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个体户的姓名也可用作个体户字号。
个体户少了但实力增强
沈阳市工商局个体私营管理处的一份资料最新显示:在2000年,沈阳市的个体工商户统计数据为22万多户,到2006年8月份止,这个数据为19.8万多户。6年时间里,市场经济呈发展趋势,而个体工商户竟然减少2万多户。而截至2007年年底,沈阳市个体工商户的实际数量是13万户。
据了解,个体户减少有多方面原因,其中包括一部分个体户转为私营企业,另外一个原因是新入市的个体户数量在呈下降趋势。不过,虽然个体户数量减少,但注册资金增加较多,这说明现在的个体户实力都比原来强,资金实力比较雄厚的个体户单体规模在扩大。
姓名可用作个体户字号
根据从4月1日起施行的《管理办法》,个体工商户可以使用名称,也可以不使用名称。如果使用名称,必须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经核准登记后才能使用。经营者姓名也可以作为个体工商户名称中的字号使用。不过,名称不得含有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字词;汉语拼音、字母、外国文字、标点符号;不符合国家规范的语言文字等九类内容和文字。
《管理办法》也放宽了个体工商户字号的限制,扩展了个体工商户的冠名领域。根据自己的经营特点,个体户可选用“厂”“店”“馆”“部”“中心”等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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