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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暖退费方案8月出台 不同室温退费比例也不同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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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以每日费用额度计算,不同室温退费比例也不同
大连晚报讯(主任记者 张晶 见习记者 张胜昔)2008~2009年度,在调整供热价格的基础上,大连市的供暖标准从室温16℃提高到了18℃,供热质量得到了明显提升,但市民对供暖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昨日,市供热办相关负责人透露:相关部门一直着手制定并出台供热测温、退费的具体实施方案。预计今年夏季,方案可正式出台。
据悉,该方案将涉及如何为居民住宅测温、室温的检测依据、测温后热用户与供暖公司发生争议怎么办、如何退费等等问题。这样,今冬如果供暖公司不好好给您烧暖气,或是您家中的室温不合格,可以要求测温;测温不合格的,热用户可要求供暖公司按比例退费。
退费的标准以每日采暖费额度计算,不同室温不合格状况退费百分比也将不同。不过,需要提醒您注意的是,像热用户擅自拆、改供热设施,装修导致散热器无法正常散热或室内保温不当,用户不交采暖费,小区入住率低等情况,不在退费之列。
2009年度沈阳市重点整改供热区域名单
序号 所在区 供热单位 重点整改供热区域或地址 涉及供热大连积(万平方米)
1 和平区 兴和公司 云集锅炉房 33
2 沈河区 新北方 秀山锅炉房 4.8
3 沈河区 兴和公司 益文锅炉房 4
4 皇姑区 惠天公司 向工锅炉房 34.8
5 皇姑区 惠天公司 长江锅炉房 21
6 铁西区 惠安公司 体校锅炉房 14.2
7 铁西区 兴合公司 西站锅炉房 42.3
8 铁西区 滑翔实业 滑翔实业锅炉房 31
9 铁西区 艳路公司 艳路锅炉房 42.52
10 于洪区 北鹏物业 北鹏锅炉房 19.6
大连、鞍山两地退费规定
大连:温度在16℃(含16℃)以上18℃以下,按不合格天数收费额的20%退费;室温在14℃(含14℃)以上至16℃,按不合格天数收费额的50%退费;室温低于14℃,按不合格天数全额退费。
鞍山:1、室内温度持续2小时未达到规定温度的,供热企业应当按标准退还相应的采暖费;热电联产、锅炉供热居室内温度在16℃~13℃(含13℃)间,余热水供热居室内温度在15℃~13℃(含13℃)间,按供暖期内日平均采暖费的33%退还;
2、居室内温度在13℃~10℃(含10℃)间,按供暖期内日平均采暖费的53%退还;
3、居室内温度低于10℃,按供暖期内日平均采暖费的100%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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