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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起三环内告别摩托车 违反者小心罚款加拘留
2009-04-30
  “三环路内道路禁止摩托车上道路行驶的有关《通告》已向社会公示,一些驾驶人对禁摩《通告》了解得不够,甚至不知道。”3月29日,沈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召开新闻通报会,再次提醒广大市民,自4月1日起沈阳市三环路内道路禁止摩托车上道路行驶。对违反通告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公务摩托车不受限   通告中规定:禁止摩托车在三环路以内道路及沈棋路、东陵路通行;三环路以内的区域不予办理摩托车牌照。1998年办理的摩托车市区通行牌照从《通告》发布之日起停止使用;按规定喷涂统一标识的本市行政机关执行公务的摩托车不受通告的通行限制;残疾人使用的机动轮椅车按有关规定执行;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沈阳市道路车辆管理办法》予以处罚。   对于摩托车的认定:认定是否为摩托车,以生产合格证为准。对不能认定的,要请具有资质的检测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严管严罚摩托车   《通告》实施后,对违反《通告》的摩托车驾驶人,值勤交警将依法予以处罚:对有牌照、行驶证的摩托车违反规定在三环路内行驶的,按照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依据《安全法》第38条和第90条之规定处200元罚款;对无牌照、行驶证的摩托车在三环路内行驶的,提供不出合法手续的,依据《安全法》第11条、第95条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25条之规定,依法扣留车辆;对无驾驶证驾驶无牌照摩托车的驾驶人依据《安全法》第11条、19条和第99条1款1项及2款处700元罚款并处15日行政拘留;有牌照摩托车涉嫌注册期满10年的,查询车辆登记信息,达到强制报废期的,按报废车处理。   据介绍,沈阳最后一批摩托车牌照是在1998年审批的,“摩托车的规定使用年限是10年,至去年的10月1日已经到期了!另外,在2006年出台的《沈阳车辆管理办法》就规定,沈阳市内不允许燃油助力车通行。至于残疾人代步车,仍按照以前的相关规定处理。”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   本报记者 杨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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