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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政府机构改革实施工作今年6月底前完成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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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霍红)3月26日,辽宁省在沈阳召开省政府机构改革工作会议,会上宣布了《辽宁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机构改革后,省政府设置工作部门42个,其中省政府办公厅和组成部门28个,直属特设机构1个,直属机构13个。省政府机构改革实施工作今年6月底前完成。
按照改革方案,辽宁省新组建了5个“大部门”,即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服务业委员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环境保护厅。3月25日,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已通过人事任免事项,任命了5位“大部门”的“一把手”。此外,辽宁省还对一些部门的职能和属性进行了调整。
据介绍,此次,辽宁省政府机构改革既考虑到与中央部门对应,又考虑了辽宁省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有利于老工业基地振兴。
据了解,机构改革后,将从严控制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各部门行政编制要根据改革后承担职能重新核定,保持编制总量不增加。同时,对内设机构领导职位的确定采取竞聘上岗的方式来进行,其他人员实行竞聘上岗或双向选择,不搞暗箱操作。另外,行政机构合并后,所属事业单位职能相近或职能重合的,要作合并处理,编制、领导职数、内设机构均要有一定幅度的精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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