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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闭幕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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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5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在沈阳闭幕。省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闫丰主持会议并讲话。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龚世萍、王专、仲跻权、王琼、朱绍毅,秘书长佟志武出席会议。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许卫国,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王振华,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肖声,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省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办事机构和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会议通过了《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通过了关于修改《辽宁省行政复议规定》的决定;通过了关于废止《辽宁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辽宁省外商投资企业条例》的决定;通过了关于批准《2009年全省及省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会议批准了《沈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沈阳市私营企业条例〉的决定》、《沈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沈阳市个体工商户条例〉的决定》、《沈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沈阳市科学技术投入条例〉的决定》、《沈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沈阳市劳动教养人员保外就医管理条例〉的决定》、《鞍山市水资源保护条例》、《抚顺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抚顺市公证条例〉的决定》、《清原满族自治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条例》、《本溪满族自治县河道管理条例》、《宽甸满族自治县矿产资源保护条例》。会议还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
闫丰在讲话中指出,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刚刚闭幕,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在依法履职的各项工作中贯彻落实好会议精神;要督促“一府两院”按照全国人代会精神,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充分利用有利条件,积极应对各种挑战,坚持扩内需、保增长,调结构、上水平,抓改革、增活力,重民生、促和谐,继续推动全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要团结动员全省人民以贯彻全国人代会精神为动力,坚定信心,迎难而上,共克时艰,继续保持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良好态势,以优异成绩迎接新中国成立60周年。闫丰强调,做好今年各项人大工作,要进一步加强立法工作、加大监督力度、行使好重大事项决定权、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加强自身建设,为在新形势下继续加快推进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提前实现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作出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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