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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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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王笑梅报道 我省近日出台新政策,规定从2009年起,在非公有制单位就业或自主创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高校毕业生和到农村基层志愿服务的高校毕业生,考录或招聘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其缴费年限或志愿服务年限合并计算为工龄。同时,有关部门将从高校毕业生基层管理和服务岗位计划中拿出一定数量,解决乡镇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师资短缺问题。
据了解,为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我省要求,要提高各级机关录用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人员的比例,省级机关要达到80%、市级机关达到50%、县级机关达到30%。省、市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应逐步加大招聘具有基层工作经历人员的比例。
进一步落实一村一名大学生、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除原有政策外,可享受如下政策:在全省公务员招考中单独拿出一定比例的乡镇机关职位,专门用于招录上述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报考辽西北地区(锦州、阜新、铁岭、朝阳、葫芦岛市)县乡机关公务员,享受笔试成绩加5分政策(考一科加2.5分);各受援地有空编的事业单位,可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优先招聘上述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对有2年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实行报考省内研究生培养单位,可享受总分加20分政策,其中外语加5分、专业课加5分、政治理论课加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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