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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滞了两年之后 大学生又能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了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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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8日,省教育厅与中国银行辽宁省分行签署了新一轮省属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合作协议。在停滞了两年之后,我省国家助学贷款重新启动,高校贫困大学生又可以申请每学年最高6000元的国家助学贷款以帮助自己完成学业。副省长鲁昕出席协议签署仪式。
国家助学贷款是指银行向借款学生发放的由国家财政贴息,用于借款学生在国内高等学校就读所需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的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自1999年开始在我省试点,全省累计发放国家助学贷款9.8亿元,获得贷款学生达11万人。目前,高校贫困生人数大概占全省高校生总人数的20%左右。
按照协议,我省将首先开办53所省属高校(包括高职和独立学院)的助学贷款业务,30所市属高校和民办高校将逐步纳入贷款范畴。国家助学贷款将首先解决在校生的贷款需求,每学年办理一次贷款业务。每年毕业生离校前60日,学校会组织借款学生与经办银行办理还款确认手续。借款学生毕业后,应按月偿还贷款利息,可自主选择毕业后24个月内的任何一个月起开始偿还贷款本金,也可提前偿还本金。
据了解,为保证学生毕业后能够及时还款,银行还将建立征信系统,对学生的就业等状况进行及时跟踪。一旦贷款学生有拖欠还款行为的发生,将被记录在案,并通过媒体、网络等加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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