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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将举行第七次会议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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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将于3月24日在沈阳召开,会期两天。
建议本次会议的主要议程是:传达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精神(书面);审议《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草案二审稿)》、《辽宁省防沙治沙条例(草案二审稿)》、《辽宁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草案)》、省政府关于提请审议《辽宁省行政复议规定修正案(草案)》的议案、省政府关于废止《辽宁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等3件地方性法规的议案;审查批准《沈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沈阳市私营企业条例〉的决定》、《沈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沈阳市个体工商户条例〉的决定》、《沈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沈阳市科学技术投入条例〉的决定》、《沈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沈阳市劳动教养人员保外就医管理条例〉的决定》、《鞍山市水资源保护条例》、《抚顺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抚顺市公证条例〉的决定》、《清原满族自治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条例》、《本溪满族自治县河道管理条例》、《宽甸满族自治县矿产资源保护条例》;审议省政府关于提请审议2009年全省及省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人事任免事项。
本次会议将继续设置公民旁听席。申请旁听本次会议的公民须在3月23日13时30分至15时30分,持本人身份证和工作单位或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的介绍信,到省人大常委会机关接待室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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