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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低保户丧葬费用今后全免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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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新闻网讯(记者贺小雁) 从今年3月16日起,辽宁省常住户藉的城市、农村低保对象可免除丧葬费用,这是记者今天从省民政厅得到的消息。省民政厅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董处长说,辽宁省出台此项政策,是为了减轻城乡低保对象的殡葬消费压力,维护城乡低保对象的殡葬尊严。据记者了解,以省为单位并且纳入省财政支付的免除低保对象丧葬费用,在全国辽宁省首开先河。
五项丧葬费用将全免
董处长说,今后辽宁省低保对象五项丧葬费用将全部免除,分别是:普通车辆遗体运送费用;3日内普通冷藏(冻)柜存放费用;普通火化设备遗体火化费用;1个普通卫生纸棺;1个普通骨灰盒。这五项费用合计约五百至七百元。
办理程序简单 费用直接免除
丧事承办人办理免除费用事宜,应持本人身份证和免除费用对象的原户口簿、低保证原件,到免除费用对象的户籍所在地依法注册的殡仪馆办理。经确认符合条件的,殡仪馆现场直接免除相关费用。
如低保户对象在户籍所在地以外地区死亡并火化的,丧事承办人可凭该殡仪馆出具的有效遗体火化证明及制式发票,到户籍所在地殡仪馆报规定报销。
省财政每年拨款约900万
董处长说,辽宁省目前约有224万低保户,按年6‰的死亡率来计算,每年大约有一万三千八百名低保对象去世,按每名逝者免除费用五百至七百元计算,省财政每年将支付约9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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