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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刚刚结束的全国两会上,不少代表和委员提出,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对实体经济的影响日益显现,欧美不少企业深陷困境,对于中国企业而言,却是“走出去”的良机。“走出去”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开拓更广阔的产品销售市场;二是通过参股、并购等多种形式,获得国际先进技术、战略资产、市场渠道和管理要素。
辽宁是工业大省,装备制造业和重化工企业较多,要想实现更快发展,获得标准制定的发言权,必须参与全球竞争。像沈阳机床、沈阳远大等企业,通过海外“试水”,获得了经验,尝到了甜头。但也有一些企业,“走出去”后“水土不服”,不但没能实现预期目标,还造成巨大损失。
案例分析表明,中国企业在海外市场“栽跟头”,法律和规则差异是最大麻烦。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快速发展,不少企业家具备敏锐的市场意识和开拓精神,但法律意识比较淡薄。在当前经济形势下,企业要想“走出去”,需要更多地补课,尤其是把相关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和国际贸易规则的课补上。
企业走向海外,就是要参与国际竞争,就要面临全新的游戏规则。除了最基本的WTO规则外,还有合同规则、信誉规则、诚信规则等。规则不排除竞争,而是在竞争过程中要遵循规则办事,否则就要受到惩罚。最近出版的《变小的世界》一书,披露了180名跨国公司律师的独立调查报告。报告指出,当经济衰退时,企业的法律诉讼将会增加。在国际金融危机蔓延之际,中国企业应对跨国争议的战略和法律策略极其重要。
在国际市场“水土不服”,其实不止中国企业。因为违反被收购国家的环境保护法,1989年埃克森公司瓦尔德茨油轮发生石油泄漏,被控要求40亿美元的惩罚性赔偿。在不同的国际环境、规则文化中,任何一个小的问题都有可能酿成巨大危机。国内某公司在“走出去”之初,承建一条1800万美元的公路,但因违反了相关规则,最终亏损2900万美元。在最近举行的中国企业国际商事争议解决论坛上,国际法律专家就提醒“走出去”的中国企业,欺诈、集体诉讼等法律风险案件呈上升态势。
遇难不避,知难不难。尽管可能出现“水土不服”症状,但企业要想在竞争中获得制高点,就必须勇敢地“走出去”。解决企业在海外市场中遇到的法律和规则难题,除了企业家增强风险意识外,更需要加强企业规范管理,融入国际规则。在进入一个陌生市场之前,如何选择合适的法律顾问伙伴也是企业尚需提高的战略性技能。优秀的诉讼管理、仲裁、资产追踪能够让中国企业在跨境争议中将损失降到最低。当然,政府相关部门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也非常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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