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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和谐消费系列谈维权,请从索要发票做起
2009-04-30
  冯安祥   生活中有很多小事可以形成习惯,而习惯可能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维权的成败。   结合在消协工作的经历,我最想跟消费者说的是维权当中的小事、但也是最大的事:发票。   第一种情况是想不起来要发票。比如,现在许多人经常去快餐店吃饭,几乎没有人提出要发票。如果手中有发票,出现类似“苏丹红事件”那样的食品安全事故后,就可以和经营者讨个说法,否则,没有凭证,你的维权主张就会大打折扣。发票是财务收支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也是消费者保护自身权益的有效凭证。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接受劳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如果自身权益遭到侵犯,要诉诸法律,首先应当提供商家开具的发票等购物凭证。   第二种情况是要到了发票随便扔。居家过日子,要有积攒发票的好习惯。要知道,发票是法定的购物凭证,是消费者享有“三包”权利的依据,是我们维权行为的第一道关口,这一关过不了,下一步基本没法进行下去。   去超市买东西,经常遇到一些人向消费者要购物小票,大多数消费者都不会在意,认为小票留在手中也没有用,都会很大方地将购物小票给索要者,这样一来,消费者就丢掉了对商家维权的资格。超市的购物小票还有一个问题,这些小票用的是热敏纸,最多一个月,上面的字就会因时间长而慢慢消失。对物品有担心的,应该及时开发票才妥当。作为消费者,应增强自我保护能力,一方面妥善保管小票,另一方面应及时更换成发票,这样在发生类似纠纷的时候,消费者就会很容易出示有效证据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第三种情况是要不到发票。在实际生活中,许多消费者索要发票的意识较为淡薄,部分商家更是想方设法不开发票。这不仅会造成国家税款的流失,还会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不应有的侵害。你要发票,他不给,这种情况下消费者应该举报,或者干脆不要在这样的商家消费,这样的便宜图不得,后患无穷。   在不少饭店,消费者只要不索要发票,就可按消费的额度兑换奖品或给予相应的优惠,在一些消费场所,很多商家以这样的手段让消费者放弃索要发票,一些消费者也乐于接受优惠。这里提醒大家,不要发票,也意味着你放弃了维权的机会。只有手中保留购物凭据才可能直接和经营者对话。一定要保护好属于自己的权利。   发票不是万能的,没有发票是万万不能的。请记住,维权,从索要发票做起。 (作者系辽宁省消费者协会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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