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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新医改”如何落实最关键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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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日报记者李明
涉及全民的新医改方案不久前刚刚公布,3月3日,出席全国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的卫生部部长陈竺透露,医改实施方案即将出台。
承载着民生未来的“新医改”,具体如何操作?如何落实?在京出席全国政协会议的在辽委员特别是医疗卫生界委员,纷纷提出各自对新医改的独到见解。
医改重点应在农村与社区
“医改的重点应放在农村和社区,尽快解决我国医疗资源配置利用效率不高、布局结构不合理等诸多问题。”在辽全国政协委员、沈阳何氏眼科医院院长何伟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何伟认为,目前10%尚未参加医保的农民,承担着“一旦有病,自己负担高额医疗费用”的潜在风险。因此,完善现有的农村医保体系,让尚未参保的农民尽早参加医疗保险,才能免除农民看不起病的后顾之忧。
针对农村和城市社区基础医疗单位的现状,何伟提出要运用行政干预、市场调节等途径,保证农村和城市社区医疗机构的人员和设备配置能够满足群众的就医需求。在现阶段,应明确农村基础医疗单位的职能是基础保健宣传、基本疾病的筛查和简单治疗,如出现疑难病、高危病等,应及时转诊到上级医院。要通过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技术,加大社区卫生资金投入力度,实行双向转诊,努力推进和完善医疗资源配置。公立医院不能偏离公益性质上世纪80年代,我国曾一度对卫生医疗机构实行放权、让利、搞活,实行鼓励创收和自我发展的政策,以增加医疗服务供给,缓解“看病难、住院难、手术难”等突出矛盾。但随之出现的是,政府投入不足,医疗机构趋利明显,医药费用迅速上涨,老百姓负担加重。据了解,我国卫生总费用由1980年的143.2亿元猛增到2006年的9843.3亿元,增长了68倍,同期政府和社会投入由78.8%下降到50.7%,个人支出由21.2%增加到49.3%。医药卫生界在辽全国政协委员、省糖尿病治疗中心医院院长冯世良认为,医改必须明确一个最基本的原则,就是不能偏离公益性质的方向。作为国家医疗卫生机构,必须承担公益的责任,这是我们的国情所决定的。我们绝不能让医改迷失方向,要让大众切身感受到医改的成效,享受到实实在在的医改实惠。
健全国家对医疗机构的补偿机制
新医改方案中指出,要“落实政府的公共医疗卫生责任”,“完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
同样来自医药卫生界的尚红委员说,医疗机构特别是公立医疗机构,是政府为履行健康职能设置的,但政府赋予医疗机构大量的公共卫生任务同时,没有建立健全相关的补偿机制,导致医疗机构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却不能得到及时足额补偿,对医疗机构自身发展、继续承担任务的能力和工作积极性都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尚红强调,作为贯彻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迅速健全医疗机构承担公共卫生任务补偿机制势在必行。她建议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建立对医疗机构承担公共卫生任务的补偿机制,根据医疗机构承担公共卫生任务的数量和质量,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合理划分各级政府责任,对医疗机构进行补偿,并将其固定为一项制度,长期坚持。
“补偿机制的建立和完善,能促使医疗机构更快地将精力从注重经济效益转移到维护群众健康上来。”尚红补充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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