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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淑君代表建议:立法确定幼儿园的非营利性质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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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幼儿园收费太贵了,占了我一个月工资的一半儿。小学、初中都已经纳入九年义务教育了,幼儿园也应该纳入义务教育范畴。”3月4日,一名北京网友的留言出现在央视新闻频道的屏幕上。这句留言,引起了全国人大代表、沈阳市残联副理事长孙淑君的共鸣,此刻她的手中正握着一份“给学前教育立法”的建议。
“俗话说:三岁看大、七岁看老。国外也有研究,人的50%以上的智力是在4岁以前获得的。”孙淑君代表向记者如此描述学前教育的重要性。然而,从1995年到2001年,全国幼儿园数、在园幼儿数,特别是幼儿入托率逐年下降。
“幼儿园的孩子为啥比20年前少了?”孙淑君代表分析,一部分原因是政府对学前教育的投入不足,简单地把托幼机构当作营利性的经济实体来运作。另一部分原因则是,幼儿教师待遇偏低,教师队伍不稳定,引不来人才和留不住人才的问题并存,幼教质量参差不齐,甚至呈现出下降的趋势。
“一部诞生在十几年前的‘老条例’已经不能满足幼教事业发展的需要。为了从根本上确立学前教育在国民素质提高中的奠基地位,建议国家尽快出台《学前教育法》,为学前教育提供法律依据和法律保护。”孙淑君代表阐述建议的核心观点。
本报记者朱峰北京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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