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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里丢车物业失职得赔钱 欠物业费须交滞纳金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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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里丢车
物业失职得赔钱
今后,小区里再出现自行车丢失、房屋漏水无人管这些事儿,物业公司将要支付违约金。3月3日,记者从省工商局获悉,《辽宁省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即将出台,该合同文本同时也规定,业主拖欠物业服务费将要交滞纳金。
物业不达标要付违约金
对于目前常出现的物业公司擅自撤出小区,或被业主“炒鱿鱼”而拒不撤出小区的情况,该合同文本中规定,“不履行合同的主要义务、提供的服务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擅自撤出物业服务区域,不能提供物业服务,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可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支付违约金。”
而市民反映最为突出的房屋漏水无人修等物业维修问题,合同中明确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拒绝履行或在合理期限内拖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维修、养护和维护等义务,或者经多次维修、养护和维护等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标准,业主委员会或业主自行或委托他人进行维修、养护和维护,发生的相关费用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
而针对小区丢车、失窃等问题,合同示范文本几个条款特别强调了保障小区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第34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物业服务区域内发生人身、财产损害结果,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电动车、自行车等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丢失或毁损,物业服务企业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业主对车辆丢失或毁损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程度减轻或免除物业服务企业的赔偿责任。”合同示范文本第35条明确划分了小区内丢车的责任归属。
另外,物业公司以断水、断电的手段来向业主催缴物业费,给业主造成的损失要赔偿。物业服务企业违反规定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重复收费,或不当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业主有权要求减收物业费或退还多交的费用。
不交物业费要收滞纳金
“合同文本不仅规范了物业服务企业的行为,对业主的行为也有了要求,业主不履行约定的支付物业费义务的,物业服务企业有权要求业主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滞纳金。”不过,省工商局合同监管处的相关工作人员解释说,对于滞纳金的具体征收标准,暂时还没有详细的规定。
对于部分业主在小区内随意堆放杂物等问题,合同规定“业主实施妨碍物业服务企业对建筑区划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和业主共同生活秩序进行服务和管理行为的,物业服务企业可要求业主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本报记者 高薇 实习生 夏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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