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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住22小时房费算一天半 “12点退房”合适么?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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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规定12点以后结账加收房费合理吗?
“入住22小时却要按一天半收取住宿费”,12点前必须退房,否则就要多收房费这一规定,到底是酒店行业的惯例,还是侵犯消费者公平交易权的潜规则?3月3日,记者就此进行了采访。
入住22小时交了一天半的钱
沈阳消费者王聪就曾以酒店12点结账属于霸王条款为由,将北京市广安门铁路宾馆推上了被告席。王聪的经历是入住该宾馆不足22小时,却在退房时被索要了一天半的房费。消法第十条第一款中明确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酒店在提供了不足一天的服务后,要求收取一天半的费用,这显然有失公平。
“现在宾馆的结账时间都定在12点,过了12点就要加收半天宿费。而12点正是午餐时间,消费者不得不提前结账交房,再提着行李去用餐很不方便。”常出差的王先生向记者抱怨说。
多数酒店依然“12点退房”
昨日,记者走访沈城多家宾馆、酒店发现,多数依然执行着“12点退房”的规定。记者在一些宾馆酒店的前台看到,醒目的“顾客须知”标注的是:“客人退房时间是12时,18时前退房加收半日租金,18时后退房按全日租金计算。”
“这是国际惯例,也是延续了多年的行规。”沈阳一家四星级宾馆的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是按照“12点前退房”来结算,“据我了解,沈阳大多数酒店也是如此。”这位负责人称:“客人12点退房后,清洁人员可及时清洁房间,以备下午到来的客人入住。一旦推迟退房时间,清洁人员来不及清扫,酒店的经营也会受到影响。况且,任何行业都有规矩,酒店业也有一个统一的标准。”
部分酒店退房时限已松动
对酒店业12点退房的做法,辽宁申扬律师事务所的李利威律师认为,根据《合同法》的规定,酒店单方面要求消费者12点退房,对于前一天夜间住宿后一天下午退房的旅客将收取一天半的房费,这明显违背了双方的公平交易,在一定程度上漠视了消费者的权益。
不过现在已有部分酒店在“12点退房”制度面前妥协让步,同意延迟两小时结账,“如果延长时间不是太长,我们可以接受。”有的酒店还将延迟退房作为优惠政策,开设了钟点房,对离店房客实行免费寄存行李等服务。但专家认为,此举并不能有效解决退房制度所面临的问题,应多探索其他结算收费方式,彻底解决这一问题。
本报记者 高薇 梅天磬
实习生 夏涛 刘采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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