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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在小区内停车应交停车费 收益应用之于小区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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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08年底,全市私家车辆已达10万余台。随着私家车辆的大幅增加,小区内车辆管理的难度越来越大,对封闭住宅小区停车场地是否应收停车费的问题,争议也越来越多。
那么,封闭住宅小区停车场地收停车费合不合法?业主在小区内停车该不该交费?无车的业主应不应得到补偿?如何补偿?停车费收益应如何使用?等等,这些问题牵涉到千家万户,已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焦点。
关于小区内停车场地应不应收费的争议
《物权法》对小区内停车场地的权属问题做了明确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依据《物权法》上述规定,小区业主各抒己见:有车的业主普遍认为,小区停车场地既然属于“共有”,就不应收停车费;无车的业主普遍认为,有车的业主停车占用“共有”部位,侵占了无车业主的权益,应该收费,并应从停车费收益中给予无车业主相应的补偿。
业主在封闭小区内停车应交停车费
《大连市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实行封闭物业管理的住宅区内的停车场和由物业产权人出资建设的停车场地,由物业产权人委员会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并按规定收取车辆停放管理费。”也就是说,业主在封闭小区内停车应按规定交停车费。
业主在封闭小区内停车应按什么规定交费?《大连市城市住宅区停车场经营管理实施办法》对封闭住宅小区停车场地管理经营的申办、审核、批准和各项管理制度,都有具体要求。对符合申办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由市发改委核发《收费许可证》。物业服务企业取得许可证后,按《大连市城市住宅区停车场经营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管理经营小区的停车场地。因此,物业企业只要取得《收费许可证》即可按规定收取停车费;封闭住宅小区内的业主只要在小区内停车就应交停车费。
停车费收益取之于小区用之于小区
停车费收益应取之于小区,用之于小区。《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利用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也就是说,物业服务企业的停车费收入在扣除管理经营成本后获得的利润,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或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用于小区的物业维修及绿地养护等。
停车费收益用之于小区,对小区内无车的业主也是一种补偿。全市住宅小区有车的业主占少数,无车的业主仍占多数。小区停车场地收取停车费以及停车费收益取之于小区用之于小区,不仅合法而且合理,否则就会出现有车的少数业主无偿侵占无车的多数业主合法权益的问题。停车费收益用之于小区,对无车业主而言是一种补偿,也平衡了小区内全体业主的利益。
(庞喜录 王晓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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