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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取缔“卖牌匾”式评比 正在进行的一律叫停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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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晚报讯(记者 高晓红)只要肯花钱,名目繁多的牌匾、锦旗、荣誉称号都可以得到,这种“卖牌匾”式的评比达标及表彰活动将被彻底取缔。
叫停各类评比
2月24日,辽宁省纪委监察厅召开全省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工作会议,3月20日前,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将清理结果报省清理评比达标表彰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3月底前报中央清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批准。清理期间,各地各部门一律不得举办新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目前正在举办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一律暂停。凡是没有登记上报并获中央批准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一律视为撤销项目,如今后开展,按违规违纪处理,要追究地区、部门和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过多评比败坏风气
长期以来,有的地区和单位借评比达标大搞表彰和庆贺活动,挥霍浪费。过多过滥的评比达标表彰,成为一些机关工作的指挥棒,靠评比调动基层,有的甚至利用评比搞吃拿卡要,败坏了风气。这次清理工作,就是要从根本上解决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带来的一些不良风气。
2007年,国务院对全国行政机关、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举办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清理,共清理出各种评比达标表彰项目72819个,拟撤销项目70461个,撤销率为96.76%,节省经费36.97亿元,每年减少企业经费负担近百亿元。其中辽宁省共清理出1885项,只保留52项,撤销率为97.24%。
收费性评比项目将取缔
此次清理范围主要包括:各级党委及直属单位,各级人大、政协机关,各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机关,工、青、妇等人民团体和社会团体以及上述机关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列入清理范围的项目有:面向基层、企业收费的项目;新闻媒体面向社会举办的各种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党政部门共同主办并具体操作的;省委各委办局越级举办的面向县、乡、村的项目;省委各委办局举办的面向地方党委开展的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省委各委办局面向无隶属关系的地方和部门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和各事业单位跨行业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公益性评比项目不取缔
不属于经济事务,没有干预企业经营行为,而是属于社会性、公益性项目或党团组织举办的如优秀共产党员、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工人技术教育先进单位等评选活动可以开展;各部门以本机关工作人员为评选对象的项目、工作目标和责任制考核项目、资质资格认定项目、比赛项目、分类管理项目,不列入清理范围;关于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系统表彰,省委各部门只能保留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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