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沈阳市五部门出台《稳定劳动关系指导意见》 |
2009-04-30 |
|
沈阳晚报讯 (记者 丁宁 实习生 冯爱惠)2月22日,市劳动局、市总工会、市企业家协会、市工商联合会、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联合制定《应对当前经济形式,稳定劳动关系指导意见》,今后将对生产经营困难的裁员企业进行跟踪指导和服务。
对裁员企业进行跟踪指导
今年,将开展失业预警监测,对企业裁员进行指导和管理,以此规范企业裁员行为,避免将职工集中推向社会。对确因生产经营困难需要裁员的企业进行跟踪指导和服务,妥善处理被裁减员工的劳动关系,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清偿拖欠职工工资等债务,避免引发劳动纠纷。
建立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对全市各类企业工资分配进行指导和监督。相关部门,将会加大监察力度,除了对企业用工进行监管外,还将防范和严肃查处少数企业主欠薪等行为,妥善处理因此类问题引发的职工群体性事件,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对劳动争议案件及时受理,及时调解或裁决,及时申请人民法院优先执行。
劳动关系实行三方集体协商
今后,集体合同以岗位和工资集体协商为重点,指导企业结合生产经营实际与职工进行协商,推进集体合同工作的力度,扩大集体合同制度覆盖面。
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要通过集体协商合理确定职工工资水平和增长幅度,让职工共享发展成果。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要采取职业培训、灵活用工、弹性工资、弹性工时等措施,共同应对当前经济困难,稳定就业岗位和劳动关系。
市劳动局表示,签订集体合同要做到两个“具体”和两个“必须”,即“保岗位”和“工资”条款要具体,集体合同必须经过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必须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建立毕业生就业“绿色通道”
今后,相关单位将建立就业困难群体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绿色通道,对进入人力资源市场求职人员进行“一对一”的职业指导服务,同时将按行业、专业召开专场招聘洽谈会,实行岗位和人员的有效对接。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