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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6日,市长李英杰主持召开市政府第18届17次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沈阳市支持企业发展促进经济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
这30条政策措施包括: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拓宽融资渠道、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岗位和优化发展环境五个方面。经测算,这些政策措施将为企业提供财政资金支持20亿元,减轻负担20亿元。
设立20亿元产业发展资金
市政府已决定设立20亿元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对企业兼并重组、海外并购给予资金支持;支持企业自主创新,对新获得的中国驰名商标和中国名牌,新认定的国家级研发机构等给予300万~500万元的奖励;对当年通过技术改造新增销售收入超过3000万元的企业给予奖励;鼓励生产和使用国产首(台)套装备,对使用单位按设备价格20%给予补助,对研发生产企业给予1000万元奖励;推进节能减排,对工业企业降耗项目和生态市建设重点项目给予补助;积极引进地区总部,在开办费、租房和购房支出等方面给予奖励和补助;大力发展服务外包,比照国家认定的20个服务外包示范城市政策,对服务外包企业及优秀人才给予奖励和补助;在支持企业出口、扩大市场份额方面给予相应补助。
企业上市融资奖300万元
市财政将注入资金40亿元组建城建基础产业投融资集团,组建注册资本100亿元的工业发展投融资公司,建立担保规模30亿元的农村投融资机构,支持“一市三县”搭建投融资平台;市财政出资10亿元,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鼓励各类金融机构扩大信贷投放规模;对在境内外上市融资的企业,一次性最高奖励300万元,对上市后备企业实行分阶段补助;鼓励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金融机构。
年内不再提高社保缴费基数
市政府决定,年内不再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最低缴费基数,并对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少征收1个月的保费;对招用农民工的企业,按2%的费率建立农民工医疗工伤综合保险;减少行政事业收费和经营性收费项目;对符合税法规定条件,按期缴纳税款确有困难的企业,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最多延期3个月缴纳税款。
不裁员的困难企业将有补助
市政府决定,对采取在岗培训、轮班工作、调整工时等办法不裁员的困难企业,给予每人每月500元的基本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统筹部分社保补助;鼓励企业开展待岗职工培训,参加失业保险企业在坚持不裁员、确保职工基本生活的前提下,组织待岗职工开展培训,按人均300元标准给予补助。
向“一市三县”下放审批权
市政府还决定,提高退税效率,对出口重点企业实行即报、即审、即退,对高新技术企业按季度分期退税;实行便捷通关措施和多元化海关税收担保制度;降低市场准入门槛,鼓励组合出资;对“一市三县”和国家级开放区下放审批权限;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基本建设项目总体审批时限控制在1个月内,企业设立的总体审批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优化招投标流程,具备招投标条件的建设工程项目,不受节假日和作息时间限制,即时评标和开标;强化政府服务意识,对重点企业、重大项目实行市级领导对口帮扶,坚决遏制“文山会海”和滥检查评比活动。
本报记者 李明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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