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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不放关键在于怎么放 “中间派”支招放鞭炮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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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2000多年的传统民俗,我们不能一禁了之。鞭炮本身没罪,关键在于怎么放!我建议,政府修改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法规,让执法部门增强执法力度,给烟花爆竹的限放戴上更多的紧箍咒。”昨日,在看了本报“禁放PK限放”的大辩论后,市民张明强作为“中间派”站出来发言。
建议定时定点集中放
按照张先生建议,修改现有的法规,取消腊月二十到正月十五全天可以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在年三十儿、初一、初五、正月十五等日子,由政府在每个区选择几个安全、宽敞的区域(如学校操场、停车场、公园广场)等,让市民在指定时间和指定地点燃放烟花爆竹。在燃放时间内,有消防部门现场待命、公安民警现场监督,对于不允许市民私自燃放的违规烟花拒绝入场。这样,即可以满足市民燃放烟花爆竹的心理需求,又可以保证安全。对于在指定地点和时间外私自燃放的行为,执法部门要坚决查处严惩。
鞭炮炸出法律空白
针对张先生的建议,记者到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在主管烟花爆竹安全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危化处,负责人陈国彪告诉记者,每年春节,沈阳都有25天(腊月二十到正月十五)的烟花爆竹解禁期。虽说是“解禁”,但不意味着市民可以想放啥放啥。
在《沈阳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中明确规定,“禁止销售和燃放易引发火灾、人身伤害的质量不合格、药量超标的烟花爆竹和拉炮、摔炮、砸炮、擦炮、打火纸、月旅行、土火箭、地老鼠等危险产品。严禁礼花弹进入流通市场销售给群众自行燃放。”陈国彪强调,特别是单管口径在3.5寸以上的A类组合烟花,属于市民禁放品种。燃放需要征得市政府相关部门的同意。”
针对张先生提出修改“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的建议,市人大工作人员表示,一项法规的制定和修改需要真实表达社会各方面的意愿,维护各方面的权益。每年的立法计划都需要征求社会意见。目前,2009年的市人大立法计划已经制定完成,准备制定和废止8件地方法规,修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并不在其中。如果市民对限放反响强烈,可以在明年立法计划征求意见时充分表达。
本报记者 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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