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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经济区八城市举办春季房交会 购房有优惠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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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彭跃东)2月11日,沈阳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沈阳经济区八城市政府定于3月18日至22日,在沈阳(国际)会展中心共同主办“中国·沈阳经济区2009春季房地产博览交易会”。
本届展会有六个分项:房地产展示交易会、二手房交易会、城镇经营性土地交易会、工业园区推介展、商业房地产展览会、住宅装饰、装修及家居博览会。展会将首次以房地产业的产业形态和商品形态为主线,以土地出让、工业园区推介、商业房地产招商、商品住宅交易四大部类为重点展示内容,力求实现住宅地产、商业地产、工业地产“三箭齐发”。
本届展会面向购房消费者的优惠政策:1、继续落实“25条房产新政”。个人购买商品房缴纳专项维修资金,按现行标准的75%收取,交款时点为购房人办理房屋登记手续前;个人购买普通住房查档证明费减半收取;存量住宅房屋转让手续费、存量非住宅房屋转让手续费、新建商品住宅房屋转让手续费、新建非住宅商品房转让手续费、住宅房屋登记手续费、非住宅房屋登记手续费均减半收取。2、继续实行房交会期间个人购买普通住房给予补贴的政策。对应新建商品房和存量商品房以及住房面积的不同,分别享受10元、15元和20元的购房补贴。3、对本次展会期间,参与“押旧房买新房”的购房人,在沈阳房地产置业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办理抵押贷款担保业务,担保费用按现行收费标准的50%收取。
面向参展单位的优惠政策:除住宅装饰、装修及家居博览会外,免收其他五个展项的基本展位费,参展单位的基本展位费由展会组委会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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