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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民警追查到底 5000多元的赔偿金拿到手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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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2日,记者在沈阳交警支队大东大队采访时了解到,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在该大队民警的努力下宣布告破。
据介绍,去年11月29日,市民左某骑电动自行车在津桥路老龙口交通岗等待左转弯时,被一辆没有悬挂后牌照的轿车撞倒。撞人后,驾驶员没有停车,加大油门驾车逃离现场。一辆行经此处的出租车目击了事故经过,看到了车辆的前牌照,出租车驾驶员将肇事车辆的车辆信息告诉了被撞的左某。
2008年12月1日,左某来到大队事故科处理案件。事故科王家伟科长指派逃逸组侦察员柳景耀,根据受害者提供的车牌信息立即展开调查。在案件调查中发现,该车原属于沈阳轧钢厂,由于企业转制,车辆已经卖给个人。为了找到现在车辆的真正所有人,柳景耀亲自找到目前企业负责人了解情况,并通过交通违法处罚系统寻找线索。在柳景耀耐心工作下,企业负责人提供车辆目前可能为原来的职工赵某所有,这一情况与肇事车辆违法被处罚驾驶人的信息一致。柳景耀立即与赵某取得联系,在几个回合的交锋后,赵某终于承认了肇事逃逸的违法事实。2008年12月15日,双方当事人在柳景耀的调解下就事故的赔偿事宜达成协议,左某拿到了5000多元的赔偿金。
本报记者 杨硕
(感谢大东大队李卫平协助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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