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沈阳日报讯(记者霍红、通讯员孙萌萌)今年,沈阳贫困群体的救助标准再提高。1月15日,沈阳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向社会发布,“两节”期间,沈阳市将对全市低保户、“五保户”、孤儿、特重灾民和重点优抚对象每户发放400元救济金(城乡低保边缘户每户240元);对农村分散供养的“五保户”和城乡低保户中的70岁以上老人、重度残疾人,有孤儿的贫困家庭,每户发放一张价值100元的食品卡或等值食品。
今年,市和各区、县(市)将按照上年度财政一般预算收入0.3—0.5%的比例,建立临时救济基金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重点解决贫困群众因意外灾害和其他特殊情况造成的临时困难。将每人年3000元内的临时救济限额提高到5000元。
农村“五保户”提高到4000元
从1月1日起,沈阳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300元提高到340元(新民、辽中、法库、康平等4个县市由240元提高到28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年1800元提高到2100元(4个县市由1300元提高到1600元)。城市低保边缘户标准,由月人均收入300元—360元提高到340元—410元(4个县市由240元—300元提高到280元—350元)。农村低保边缘户标准,由年人均收入1800元—2160元提高到2100元—2520元(4个县市由1300元—1560元提高到1600元—1920元)。
“五保户”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3600元提高到4500元(4个县市由3200元提高到4000元)。革命伤残人员、“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人员家属、病故军人家属)等9类优抚对象的抚恤标准也相应提高。享受抚恤补贴的优抚对象为房屋所有权人或承租人的,享受城镇困难群体的供暖补贴政策。城乡分散供养孤儿生活费标准在城市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基础上上浮50%。
全市百岁以上老人生活补贴由每人每月200元提高到300元,90—99岁老人从现在起每人每月发放生活补贴100元。低收入一级残疾人专项救助标准由每人每月100元(农村50元)提高到当地城乡低保标准。
困难家庭继续享有供暖补贴
随着沈阳步入高龄化社会,沈阳市将新建12所农村中心敬老院,市政府将投资1000万元补贴维修10所保留的农村敬老院,不足部分由各区县(市)政府负责。
对部分居住危房的农村低保户、“五保户”、低保边缘户和重点优抚对象新建住房将予以资助,平均每户建房建筑面积为50平方米,除低保边缘户每户补助标准为1.2万元外,对其他每户补助标准为2万元,建房对象中的重度残疾人家庭补助标准上浮20%。另外,符合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家庭,在本市范围内自主选购成套商品房或二手房一套后,政府发放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同时,对低保户、低保边缘户、企业失业军转干部等困难家庭继续给予供暖补贴。
城市低保户报销比例达60%
今年,将取消城市低保户和城市低保边缘户医疗救助起付线的限定。低保户报销比例由40%提高到60%,低保边缘户报销比例由20%提高到40%,年救助限额不变。农村低保户、“五保户”和重点优抚对象住院救助的年救助限额分别提高1000元(农村低保边缘户年救助限额为农村低保户的60%)。
沈阳市还将继续对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4050”人员等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就业困难人员可免费参加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就职于公益性岗位。
此外,还将对当年考入大学的贫困家庭学生,每人一次性给予3000元补助;对市属高校7000名贫困家庭学生发放助学金,对1000名品学兼优的贫困家庭学生发放奖学金等。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