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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将集中整治按考试成绩排名等不规范办学行为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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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新闻网讯(记者 张曦尧)日前,沈阳市教育局根据《关于加强中小学常规管理的意见》(沈教发[2005]73号)规定,下发《关于集中整治按考试成绩排名等不规范办学行为的通知》,决定在2008-2009学年度上学期期末,对按考试成绩排名等不规范办学行为进行集中整治。
《通知》要求各区、县(市)教育局领导要高度重视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工作,务必做好本区域内所有学校期末的教学质量监测和学生评价工作。各区、县(市)教育局一把局长为本区域的学校规范办学第一责任人,各学校校长是本校规范办学行为的第一责任人。同时各学校校长要切实加强学校期末期间的时间常规管理和安全常规管理,制定教师违规行为的处理办法。坚决杜绝考试纪律混乱、按考试成绩排名、擅自更改作息时间、违规补课等现象的发生,保证学校期末工作正常有序。
对于市、区统一组织的教学质量抽测,抽测成绩将不公布、不排榜,会以"教学质量分析"的形式向学校进行反馈。《通知》要求学校要从基础性发展目标和学科学习目标两个方面对学生进行全面评价。既要对学生进行学业评价,又要对学生道德品质、公民素养、运动与健康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学校要为每个学生建立成长记录。坚持全面评价学生的发展状况,严禁对学生按考试成绩排名。坚持分别向学生和家长反馈客观真实的学生学业水平和综合素质状况。
各区、县(市)教育局于即日起,将对本区域内所有学校期末期间的工作进行检查,对于存在的不规范办学行为将会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沈阳市教育局将会对全市各中小学进行抽查,对于办学行为不规范的学校将进行全市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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