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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表彰“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记一等功公务员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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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新闻网讯 (记者 王恩重 孙鹏) 1月6日上午,省委、省政府在沈阳召开第四届"辽宁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记一等功公务员表彰大会,授予林涛等25名同志"辽宁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荣誉称号,给予李洪生等110名同志记一等功奖励。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四届“辽宁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记一等功公务员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条件,采取自下而上、民主推荐、逐级审核的方式开展了推荐评选活动。经全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并报省委、省政府审定,授予林涛等25名同志"辽宁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荣誉称号,给予李洪生等110名同志记一等功奖励。根据国家《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此次对评优出的人民满意的公务员,以省委、省政府名义授予“辽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称号,颁发证书、奖章和奖金,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对评优出的记一等功公务员,以省委、省政府名义记一等功,颁发证书、奖章和奖金。
会上,沈阳市法库县秀水河子镇党委书记林涛代表全体受表彰公务员宣读了倡议书。
据悉,我省开展评选“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活动,今年已经是第四届。近年来,我省把完善机关和公务员的考核机制作为改善软环境的改革措施之一,纳入省市各级政府的重点工作,率先建立了服务对象评议机关及公务员制度。
新闻链接:
关于第四届“辽宁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记一等功公务员拟表彰人选的公示公告
第四届"辽宁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一等功公务员倡议书
不负人民重托——记辽宁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林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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