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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事故处理程序 轻微事故不“私了”可能挨罚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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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谈嘉宾:市交警支队事故处副处长袁振东
市交警支队交通处副处长杨志庆
主持人: 本报记者 杨硕
[核心提示]
12月25日,市交警支队事故处副处长袁振东、市交警支队交通处副处长杨志庆做客民生会客室直播间,就即将实施的新版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以及冬季交通安全等问题进行解读并接听热线。新版《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最大亮点在于对轻微事故“私了”结案方面作出了更为详细的规定。
A
对责任认定有异议可申请复核
热点解读:
热点1:据了解,新修改的《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将于2009年1月1日实施。新规定在责任认定程序方面与以往规定有何不同?
解读:新规定在责任认定程序上有了很大变化。其核心变化是增设了复核程序,《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责任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交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这一规定为事故当事人提供了申诉渠道,解决了以往申诉程序欠缺的问题。
需要说明的是,复核是有限制的。1.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2.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嫌疑人批准逮捕的,复核不予受理;3.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以及道路以外发生的事故,不予受理;4.上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复核以一次为限。
热点2:事故发生后,对那些轻微剐碰事故,当事人都希望“私了”结案。新规定对这种做法是否支持?
解读:新规定在第四章增设了自行协商程序,该规定不仅明确支持了百姓所俗称的“私了”结案方式,同时,对应当自行协商解决并及时撤离现场而不撤离的,还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第十三条规定:“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自行协商处理赔偿事宜。”此外,该条第三款规定,对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的,交通警察应当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造成交通堵塞的,对驾驶人处200元罚款;驾驶人有其他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依法一并处罚。
无证驾车是否该负全部责任?
热线解答:
市民1:逃逸司机是不是应该负事故全部责任?
解答:不都是。确定交通事故的责任原则是:根据当事人的过错及违法行为在事故中所起的作用确定事故责任,逃逸行为没有使现场破坏的,仍然可以根据现场情况客观认定事故责任。
市民2:无证驾驶机动车是否应该负事故全部责任?
解答:不是。要根据现场情况以及无证驾车在事故中所起的作用客观认责。
市民3:肇事司机逃逸,找其他人冒名顶替,交警如何处理?
解答:如果案件属于非涉罪案件,对司机逃逸行为依法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对冒名顶替者可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对构成犯罪的肇事司机,追究其刑事责任,并终身禁驾,对冒名顶替者,以包庇罪追究刑事责任。
市民4:去年发生车祸,后经交警事故认定,可司机地址不实,找不到人怎么办?
解答:如果该起事故属于交通肇事涉罪案件,应当要求当地交警部门,对该肇事犯罪嫌疑人进行网上通缉。如果属于一般交通事故案件,应当申请交警部门协助当事人落实其户口所在地的详细住址后,依法向人民法院就民事赔偿问题提起诉讼,法院可依程序送达并执行。
市民5:为什么有些事故案件只做描述结论不划定事故责任?
解答:之所以有此规定,是根据交通事故证据极易灭失的特性而制定的条款。目的在于使无法查清的交通事故伤者得到及时赔偿。
市民6: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3条规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现场勘查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为什么有些案件却超出时限?
解答:《条例》规定勘查之日起10内制作事故认定,但《条例》还规定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后5日内作出事故认定。而检验鉴定时限又有20日,所以一些案件就“貌似超时”,而实际上还是在法定时限内的。
哪些案件为交通肇事涉罪案件?
热线解答:
市民1: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事后报案的案件交警如何处理?
解答:《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11条规定:当事人未在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当事人应当在提出请求后10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交通事故证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之日起,对事故进行调查。当事人未提供证据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因现场变动,证据灭失,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市民2:什么样的案件属于交通肇事涉罪案件?
解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论处:
(1)死亡一人或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直接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无赔偿能力的;
此外,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 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已经报废的机动车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的;
(6)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而逃离现场的。
春运期间如何保证交通安全?
热点解读:
热点1:驾驶员冬季开车应注意哪些问题?
解答:驾驶人员应提高对冬季安全驾驶的认识,掌握处理冬季驾驶过程中常见问题的方法。切忌在冬季仍以其他季节的驾驶习惯行车。及时了解路况信息。驾车出行前,提前通过电视、广播等方式掌握路况信息,提前做好应对准备。雾天行车须谨慎。雾天行车,应及时打开防雾灯和近光灯,降低速度,严格遵守靠右侧通行、各行其道的原则,车辆之间及行人之间都要保持充分的安全距离,尤其是通过村庄、路口、车站及行驶于山路转弯处时,应仔细观察周围情况,适时鸣喇叭,以引起行人和车辆注意。
热点2:春运期间如何保证道路交通安全?
解答:根据公安部统一部署和省交管局《2009年全省春运道路交通安全保卫工作方案》的有关要求,结合沈阳市交通管理工作实际,市公安局制定了《2009年沈阳市春运道路交通安全保卫工作实施方案》。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成立了春运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强化交通安全检查服务,强化客运企业源头监管,强化车辆安全技术检验,强化驾驶人宣传教育,强化路面巡逻管控,强化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强化危险路段排查治理,强化集中整治统一行动,强化恶劣天气交通管制等九项措施,全力保证春运期间的交通安全和畅通,实现道路交通事故件、死、伤、损四项指标与上年同期相比明显下降;道路交通秩序各项指标较上年同期相比明显提高的工作目标。
本报记者 杨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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