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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首批现役军人、武警领到居民身份证(图)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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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新闻网讯 (记者 王恩重) “我们也有身份证了。”12月26日下午,辽宁现役军人、武警居民身份证首发式在沈举行,一现役军人当场领到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记者了解到,此前,现役军人入伍后身份证会被注销,虽然有军人证件,但遇到银行开户、贷款、购车、购房等日常社会活动时,手续办起来相当繁琐。有了居民身份证,办事情方便多了。为现役军人和人民武装警申领发放居民身份证,是党中央、国务院实行人口管理现代化的重要举措,也是方便军队人员以公民身份参与社会、经济事务的需要。
省公安厅治安总队田铁成政委告诉记者,11月中旬,辽宁率先启动了为现役军人和武警制发身份证的工作,并确定沈阳市皇姑区为试点单位,12月9日,省内第一批军人身份证制作成功。今后每位驻辽部队军人和武警都将陆续领到自己的身份证,现役军人和武装警察无居民身份证的时代也随之结束。
据悉,1985年9月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从而我国正式建立和实行了居民身份证制度,但按照该《条例》推定,正在服现役的人民解放军、人民武装警察不领取居民身份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总部颁发军人和武装警察身份证件。2007年10月21日,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了《现役军人和人民武装警察居民身份证申领发放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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