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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私家侦探上把“锁”刻不容缓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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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辽宁频道12月20日消息:给私家侦探上把“锁”刻不容缓
新华社记者范春生
前不久,沈阳一家“私家侦探社”成了被告,被雇主索赔12万元。原告方是丹东市的一家律师事务所,它的身份就是雇主。“雇主状告‘私家侦探’”,这在全国十分罕见。
该律师事务所的一位负责人称:“我们调查了他们的工商档案材料,发现经营范围只是经济信息咨询,不包括调查一项,真就有了上当受骗的感觉!”不过被告方则回应说,很多信息咨询中心都在从事调查工作,干的也是“侦探”的活。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矛盾纠纷的大量出现,在一些大、中城市大多以“调查公司”为旗号的私家侦探机构如雨后春笋般地出现,并逐步涉猎婚外情、私人财产、跟踪寻人等敏感领域。记者最近在辽宁沈阳等地采访发现,从一出现就饱受争议的私家侦探正面临良莠不齐、监管缺失等问题,甚至由此引发诉讼,值得警惕。
为求暴利游走在法律边缘
民事诉讼法规定谁主张谁举证,用老百姓的话讲就是需要自己拿证据,这使民间调查机构在庞大的市场需求下一步步孕育、催生出来。然而,如今的许多私家侦探机构为了获得暴利,不得不在法律的边缘行走,而关于“私家侦探”的争论始终没有间断。
记者近日在沈阳市私家侦探机构比较集中的和平区调查时,遇到一位从事“调查员”工作时间较长的徐某。谈及“业务”,他把私家侦探的业务归纳为民事和商业两类。民事包括婚外恋调查、亲子鉴定和寻人等。但现在最热门的是帮顾客调查上司的爱好和隐私,掌握了上司的这些把柄,很多人就可以“心里有底”。
“至于商业调查这一块,讨债的居多,也有不少人花大钱要买工程或项目投招标的底价和对手价格之类的,这种行为在法律规定中最高可判12年,大的(调查)所一般不敢接,但一些小所还是有接的。”徐某这样讲述着行业的内幕。在暗访中,记者了解了沈阳调查行业的暴利情况:形形色色的调查每次服务收费一般都在1000元以上,高的甚至在万元以上。
记者还注意到,暴利导致这些调查事务所有能力加强“装备”:几乎所有的调查事务所都有摄像机、偷拍机、窃听器等器材。调查人员在保持联络时,经常使用手机和固定频率的对讲机。一般的调查事务所都拥有两辆以上的车辆。
12月2日,在沈阳市皇姑区五一商店附近的一处民宅墙边,记者发现了多个侦探机构所发布的业务广告,广告内容全是调查婚外情、跟踪之类的业务。其实,我国公民的个人隐私受法律保护,跟踪业务应属侦查工作,作为私家侦探机构并无此权力。承诺能为客户做此业务,其实就是在表白:只要你出钱,我们可以无事不做。这显然已超出法律底线。
给私家侦探上把“锁”刻不容缓
早在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中后期,各地的公安、工商等部门多次对从事非法调查、讨债的私家侦探机构进行过专项清理整顿,但效果并不十分明显。
根据知情人提供的情况,目前私家侦探的人员构成主要包括四种。一是律师;二是从其他调查行业转过来的人;三是一些从司法单位退出的人员;四是一些并无相关经验的人员。虽然私家侦探不是一个合法的职业,但因社会需求多,日子还不错,算得上是高收入阶层。然而,由于属于非法行为,许多有背景的委托人就“黑吃黑”,事后,甚至不按谈妥的价格付费,矛盾纠纷甚至治安事件也因此出现。
辽宁四洋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王琦认为,私家侦探所使用的一些手段已对被调查人构成了侵权。首先电话记录属于个人隐私权的一部分,私家侦探的非法手段侵犯了被调查人的隐私权,而窃听等手段更为恶劣;其次,诸如跟踪、监控等调查手段只有公安、检察院等司法机关才有权使用。
沈阳市政协委员、辽宁社科院研究员冯昀指出,从目前的情况看,各种调查机构、信息公司等披着合法的外衣做私家侦探的活儿,调查也不择手段,因此大力整治十分必要。有关部门应该正视这一社会现象,宜疏不宜堵,探索如何依靠法律、法规对其行为进行规范和引导,使其积极的一面得到发挥,从而避免消极的因素扩大滋生事端。(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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