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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解除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运用价格杠杆扩大内需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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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高薇 实习生 夏涛)辽宁省取消了年初在省内实行的粮、油、肉、蛋、奶,以及抗震救灾过渡安置房所需物品和电煤价格的临时干预措施。同时,各地出台的相关配套措施和自行确定的价格干预品种,也一律停止执行。
12月13日,记者获悉,辽宁省物价局下发了《关于运用价格杠杆促进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把物价工作重点调整到确保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上来。运用价格杠杆,扩大内需,促进全省经济增长。
辽宁将解除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意见》规定,立即解除年初在全省范围内实行的针对粮、油、肉、蛋、奶等实行的临时价格干预措施,解除对抗震救灾过渡安置房所需热轨卷板、彩涂钢板、聚苯乙烯的临时价格干预措施,解除对电煤价格的临时干预措施。各地出台的相关配套措施和自行确定的价格干预品种,一律停止执行。
发挥价格调节基金在扶持生产、促进流通、稳定价格、保障民生等方面的作用。重点用于扶持生猪生产,防止生产下滑,用于支持蔬菜保护地建设,发展“菜篮子”工程。要继续实行补贴运费、补贴差价等措施,吸引货源,稳定新年、春节的市场物价。
结合国际市场变化,加强对国际市场原油、粮食等大宗初级产品的价格监测,及时反映最新的国际市场价格动态,根据宏观调控和价格监管的新需要,修订重要商品的专项价格监测制度,尤其要做好生猪、粮食、钢材、化肥等重要商品的监测,准确采报价格,提升价格监测及预警水平。
围绕促进消费,规范市场价格秩序,开展保护群众价格权益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行为。要认真办理价格投诉举报案件,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打击串通涨价、哄抬物价、价格欺诈、价格垄断等价格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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