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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供热管理条例修订列入明年计划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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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陈桂娟
大连日报讯 冬季供热期近一个月了,市民遇到了哪些问题?该怎样解决?昨日,市供热办的相关负责人做客在线访谈,就“供热”话题解答了网友的问题。
访谈中,有网友提出,用户感到供热温度不够,现行规定只测量“卧室、客厅、书房”的温度,不太合理,政府部门应出台细则,明确其他房间应达到多少温度。另外,现在仍按建筑面积收供热费也不太合理,因为“高层住宅”公用面积太多,既不封闭阳台,也没供热设施,楼房设计特殊用途的储藏室也没有供热设施,每家每户的楼梯走廊也没有供热设施,旧楼改造(新增)暖气供热面积更复杂,所以我市应出台细则明确应不应该收供热费,应收的比例是多少。
对此,市供热办相关负责人透露说,大连市供热管理条例是1999年出台的,随着供热体制的改革,老条例的相关条款已经不适合现在的形势,特别是关于收费、供热质量等方面的规定还有待于完善。目前我市供热管理条例的修订已列入明年的计划,通过修订条例从根本上解决目前供热管理当中的一些难点问题。
有网友询问,家里的室温一直不达标,想申请权威检测部门全天检测,该履行什么手续?若不达标,所花检测相关费用可否由供暖单位承担?市供热办相关负责人答复说,室温一直不达标,首先应请供热单位帮助您解决或者测温,如果供热单位不给测温,可以申请区供热办测温,区供热办测温是不收费的。
访谈后,市供热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把网友集中反映的供热单位没有实行连续供热、室温不达标、反复投诉也没有解决等问题带回去,立即组织市区两级供热办的相关人员,逐个落实,解决大家反映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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