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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安监局专家建议:让电子眼不再“藏猫猫”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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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摄像头记录违章是好事儿,可是偷着拍照,教育意义就弱化了。沈阳市应该创新安全管理方式,在电子眼前设立警示标志。”昨日,在沈阳市安委会全体会议上,省政府安全生产督察组组长车戈平给沈阳市的电子眼提了个建议。
昨日,沈阳市举行安委会全体会议。会议的参加者是各部门在沈阳市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决策者和执行者。会上,省政府安全生产督察组组长车戈平通报了在对沈阳市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两个多月督查后的感受。在高度评价了沈阳市安全生产工作后,车戈平给沈阳市的摄像头提了一个小建议。
车戈平表示,沈阳市应该在安全生产的管理模式上有所创新,比如:在交通管理的摄像头前应该设立提示牌,提醒司机该限速、遵章。车戈平说,这种想法在他不久前督查沈北新区的新建道路时就已经产生了,当时他就建议沈北新区率先走出第一步。
目前公安部正在对新修订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征求社会意见,其中也提到了“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应当向社会公布。使用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测速的路段,应当设置测速警告标志。”这与他的想法不谋而合。
车戈平说,设立电子眼的初衷是为了让司机不要有违法行为,但是在拍照后再给司机邮寄罚款单,教育效果就不如事先提醒好。有些司机为了防止被拍照,在车上装备了电子狗、电子眼地图,这些东西反而容易造成司机注意力分散,引发交通事故。为此,他建议沈阳市在安全管理模式上创新,在电子眼前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
本报记者 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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