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 明年经济适用房暗补变明补 |
2009-04-30 |
|
今年,全市有2万户低收入家庭解决了住房难。11月23日,沈阳市房产局局长纪凯透露:截至目前,沈阳市今年已落实经济适用住房房源120.8万平方米。明年,沈阳市将通过发放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的方式,继续支持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解决住房问题。
今年,沈阳市计划安排建设115万平方米的经济适用住房。经过各区县的努力。截至目前,全市通过新建、配建、转化、回购等方式,已落实经济适用住房房源120.8万平方米,可解决2万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
纪凯表示,2009年,沈阳市调整现有的经济适用房保障方式,由实物分配改为货币分配,由暗补改为明补。通过发放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支持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解决住房问题。
明年,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的保障对象为:人均月收入700元以下(含700元),人均住房面积16平方米以下(含16平方米),具有沈阳市常住户口且满3年以上(含3年)的城镇非农业户口的居民(含县城)。
补贴标准为:1.3万元-5.5万元/户。其中,和平区、铁西区、沈河区、皇姑区、大东区、东陵区、于洪区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的补贴标准为5.5万元/户;苏家屯区、沈北新区(含蒲河新城)、棋盘山开发区、浑南新区的补贴标准为4万元/户;新民市、辽中县的补贴标准为1.8万元/户;康平县、法库县的补贴标准为1.3万元/户。
符合条件可以享受货币补贴的困难家庭,需要先到户口所在社区提出申请,经过社区、街道、区县(市)住房保障部门审核、公示,市住房保障部门核准,对合格者发放《沈阳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资格认定书》。
申请人凭《资格认定书》可以在沈阳市范围内任意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房屋一套。最后,申请人可凭商品房购买手续或二手房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领取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款项。不买房不享受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
本报主任记者 张晶 实习生 吴佳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