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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气、电业、自来水三部门解读“房产新政”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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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晚报讯(主任记者 张晶 实习生 吴佳)11月21日,沈阳煤气、电业、自来水等三部门对“25条房产新政”进行了解读。三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将继续对房地产开发、居民小区配套建设等方面给予支持。
自来水:
执行较低收费标准
“我们将严格执行较低收费标准,决不擅自提高建筑用水价格。”沈阳水务运营管理公司副总经理李莉介绍,沈阳市已经9年没有调整用水价格。目前,沈阳市的经营类用水收费执行的是三种价格,分别为2.00元/立方米、6.00元/立方米、10.00元/立方米。其中,建筑施工用水执行的价格是2.00元/立方米,属于经营类用水收费标准中的最低价格。“房产新政”实施后,水务集团将严格执行较低收费标准,决不会擅自提高建筑用水的价格,增加开发商的成本。
供水配套服务方面,工程受理服务的时限由原来的5天缩短为2天,用户可随时查询申报业务的进展情况;委托设计服务时限由原来的10天缩短为8天,将办事周期缩短2天;承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当日开栓。李莉还表示,对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以下开发商,将提供上门服务;对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以上开发商提供优先服务;对建筑面积40万平方米的重点投资项目则提供派驻服务。
煤气:
燃气配套市场化操作
“房地产业可以带动煤气产业发展。”市煤气总公司纪委书记张静波介绍说,根据“房产新政”,燃气配套工程设计、施工等全部实行市场化操作,房屋开发建设单位可以自己选择设计单位、施工队伍。煤气公司会积极做好支持和配合工作。
张静波表示,煤气公司在燃气工程设计费、工程施工费和燃气气源建设费、燃气管网费的收取方面,将按有关规定执行最低标准,并实行公开透明的收费政策,所有涉及燃气配套工程的收费项目都要求达到最低标准。
煤气公司还对燃气业务实行集中办公、并联审批,并设10名项目主办,协助开发建设单位办理业务,主动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和困难。
电业:
电力将保证充足供应
沈阳供电公司电力营销部副主任白云生介绍,在电网建设方面,供电公司将积极适应沈北新区、铁西区、浑南新区、航空工业城以及胡台开发区的供电建设需要,在满足生产性电力需求的同时,更要满足与之配套的生活性电力需求,同时加快解决沈阳局部区域电力供应的瓶颈问题。
供电公司还将提高办电的速度和质量,重新制定了用户办电管理办法,进行了流程的合并和缩减;每周召开两次供电审批会,实施绿色快速通道,满足不同用户的办电需求。目前,用户的办电平均周期由过去的90天,缩减到60天。关于电力方面的疑问,用户可以拨打95598热线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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