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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每年扶助1200元
2009-04-30
(记者尚志文、通讯员张超)沈阳市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摸底工作已经完成。11月17日,记者了解到,全市5823名符合条件的市民将获得每人每年1200元的特别奖励扶助。 市民王先生的独生子严重残疾,生活不能自理,妻子只能全天照顾孩子,一家人生活非常困难。经过走访摸底,王先生的儿子伤残等级在三级以上,夫妻俩符合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要求,不久将获得每人每年1200元的扶助金。 目前,全市已确认符合条件人员5823人,其中伤残3141人、死亡2682人。特别扶助资金将于近期逐步发放。 [相关链接] 扶助对象啥标准?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对象是:户籍为沈阳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致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 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女方年满49周岁; 3、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且残疾等级为三级以上,或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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