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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出台新举措 流动人口将享受更多市民待遇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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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晚报讯(记者 崔平)只要办理了《居住证》,流动人口将在劳动就业、医疗保险、子女就学等诸多方面享受和沈阳常住人口一样的待遇。11月17日,在沈阳市加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会议上,沈阳新出台了一系列服务流动人口的新举措。
据统计,目前沈阳市流动人口的登记数量已经达到70余万人,实际数量超过百万。
关键词:政治权益
【以前】流动人口只管干活挣钱,与党、团和工会组织基本无缘。
变化:将在建筑工地、集贸市场、社区等流动人口聚集的地方,吸收和组织流动人口党、团员参加组织生活。招用流动人口的单位,要鼓励、支持流动人口加入工会。职工代表大会要有流动人口代表。
关键词:公共服务
【以前】流动人口跑单帮,很少接受职业培训。
变化:发挥各种教育、培训机构的作用,开展流动人口职业培训,为他们提供岗位信息,帮他们找工作。还要逐步解决流动人口的养老问题、参加工伤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问题。
关键词:居住证
【以前】《居住证》用处不大,基本等同于《暂住证》。
变化:今后《居住证》用处可大了,沈阳要推行“一证式”服务和管理制度,具体内容就是要增加《居住证》的社会服务功能和社会保障功能,使它成为劳动就业、医疗保险、子女就学、计划免疫、租赁房屋等生活工作的必要证件。
关键词:用工管理
【以前】只管雇用流动人口干活,不管流动人口来源和基本情况。
变化:用工单位要与派出所签订责任书,负责流动人口的管理,招用30名以上流动人口的单位,统一办理《居住证》,派专人管理。用工单位一律不得招用身份不明的务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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