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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北、苏家屯区职工医保卡明年“入市”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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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在全市定点医院和药店就医购药
■返还原账户余额,累计原缴费年限
沈阳日报讯(记者尚志文)从明年1月1日起,沈阳市沈北新区和苏家屯区职工医保的参保人员,可以拿着市级医保IC卡和就医手册,在全市范围内的定点医院和药店就医、购药了。
按照沈阳市政府的规划,新民、辽中、康平、法库等其他实行单独统筹的地区也将逐渐向市级统筹过渡,在2010年以后实现市级统筹。
沈北、苏家屯明年“入市”划卡
沈阳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将实现五个“统一”,即统一政策规定、基金使用、经办管理、医保卡、就诊医院。
这意味着,从2009年1月1日起,沈北、苏家屯两区的参保人员将与市内参保人员一样,缴纳相同的医疗保险费、享受相同的住院标准和报销比例,使用同一种医疗保险IC卡和就医手册,在本区域乃至全市所有定点医院和定点药店就医、购药。这种统筹方式有利于缩小城乡差异,保证了医疗保险待遇的公平性和政策执行的统一性,弥补了县、区医疗资源的不足。
账户余额全返还 原先缴费算年限
市医保中心有关人员介绍,两区的参保单位应于2008年11月按市级统筹模式申报参保人员信息,12月21日至25日由市医保中心进行核定,2009年1月1-20日缴费,参保人员从1月1日开始享受市级统筹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待遇。灵活就业等人员于2008年12月21日至2009年1月20日申报各项变动业务,并将当月保费存入盛京银行,市医保中心于2009年1月20日核定当月应收保费,1月21日盛京银行代扣当月医保费,1月1日开始享受市级统筹医疗保险待遇。
在实现市级统筹后,对不欠费参保人员的原医疗保险IC卡个人账户余额,由两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全部予以返还。
两区参保人员在2002年底之前的连续工龄和原在两区的实际缴费年限可视同为缴费年限,与纳入市级统筹后的参保缴费年限累计计算。灵活就业等人员在纳入市级统筹后,符合参保条件但未在2009年12月31日前参保的,须从2009年1月1日开始补缴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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