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始县一农民酒后载堂姐一家人为亡母上坟尽孝,不料车翻入水库,造成1死3伤,后悔莫及。8月11日,固始县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张瑞华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张瑞华系固始县胡族铺镇黄岗村农民。2009年3月16日下午,张瑞华的堂姐张某和弟弟、丈夫一行3人,决定为去世的母亲上坟,遂找到当日中午饮酒的张瑞华,让其驾驶自家的农用三轮车载着3人去上坟。在张某的劝说下,张瑞华于当日16时许,驾车载3人沿胡族铺镇黄岗村境内的温堰水库自东向西行驶。行至水库北埂处时,车辆失控,翻入水库,致张某溺水窒息死亡,张某弟弟左胫骨骨折,张某丈夫因溺水致吸入性肺炎,张瑞华自己也受了伤。经交警部门认定,张瑞华负事故全部责任。案发后,张瑞华赔偿张某亲属经济损失2万元。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瑞华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导致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1人死亡,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遂作出上述判决。(河南法制报 记者陈建章通讯员吕志豪吴国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