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17日黑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任命:
史景山为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孙文波为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行政审判庭庭长;
石岩梅为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二庭庭长;
王中明为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李慧英为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农垦林区审判庭庭长;
马国为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庭长;
李晓彦为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立案庭副庭长;
徐凤良为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立案第二庭副庭长;
陈永刚为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李岫岩为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赵铁为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贾岩红为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陈伟华为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二庭副庭长;
李英辉、孙冰、万松涛为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包郁为柴河林区基层法院院长。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免去:
陈喜平的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庭长职务;
邹宗庆的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陈永刚、史景山的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李晓晔的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孙文波、王中明的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石岩梅的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张晓冀的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孙盛增的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农垦林区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马国的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副庭长职务;
刘丽华的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包郁的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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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朱作杰)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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