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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严厉打击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行为
2009-06-17
  东北网3月5日讯  根据国家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关于在全国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专项治理活动安排部署,近日,省交通厅联合省公安厅共同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安排部署我省专项治理活动。

  会议强调,交通部门和公安部门共同组织集中打击“黑车”等非法经营是规范出租汽车行业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地各级管理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严格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疏堵结合、依法监管”的原则,明确工作任务,抓好工作落实。

  会议明确,要在专项治理活动中,始终抓住“五个重点”,由表及里,由浅入深,由台前到幕后,不断加大整治打击力度,维护和促进出租汽车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一是重点打击非法经营组织者。二是全面清除非法营运的轿车、摩托车、客货两用车等其他社会车辆和无营运证照、伪造营运证照或车辆牌照的客运车辆以及驻点营运的异地出租汽车、摩托车等。三是重点治理主要线路、机场、车站、码头、宾馆、医院、商品集贸市场、旅游风景区、新建小区、城乡结合部等地区非法运营车辆和倒卖客源、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四是严肃查处利用职权徇私舞弊、私养“黑车”、充当“黑车”“保护伞”的公务人员。五是建立健全打击“黑车”等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行为的执法队伍和长效工作机制,通过科学监管措施,使客运出租汽车市场营运环境和秩序明显改观。(编辑:孙丽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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