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新闻网讯 记者从省农委了解到,从4月15日起,我省各自然水域陆续进入禁渔期,以利鱼类产卵繁殖,增加资源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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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自然水域具体禁渔时间为:黑龙江、乌苏里江干流水域为55天,分别为6月11日至7月15日,10月1日至10月20日;兴凯湖水域为45天,自6月6日至7月20日;绥芬河的新立船口至瑚布图河的下水磨水域为52天,自5月10日至6月30日;绥芬河的其他水域为37天,自5月25日至6月30日;挠力河水系(包括沿途各大中型水面)为67天,自4月15日至6月20日;其他自然捕捞水域为47天,自5月25日至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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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期间,禁止一切捕捞作业(包括抄网),渔船、渔具要撤出作业场所(滩地),实行渔船与渔具分离,船加锁(边境地区要设专人看管)、渔具入库等行之有效的措施。对违反禁渔期规定的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编辑:谢晓丹)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