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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居民在哈尔滨购房可享50万元35年住房公积金贷款
2009-06-17
  东北网4月21日讯  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哈尔滨市日前出台《关于省内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在哈购房使用哈尔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相关政策规定》,凡省内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哈尔滨市购买商品房或二手房,均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根据规定,符合条件的省内异地居民在哈购房,可与哈市职工一样享受各项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组合贷款最高限额85万元;贷款最长期限35年。此外,省内异地职工在哈市购买第二套住房时,也同哈市职工一样,在还清上一次公积金贷款并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后,即可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贷款优惠政策不变。

  在哈申请公积金贷款手续

  1.《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借款申请书》,可到哈市公积金中心领取或通过公积金中心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hrbgjj.gov.cn)。

  2.申请人及共同还款人有效户口簿、身份证或其他所需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按规定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证明(由借款人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具)。

  4.合法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原件两份。

  5.购房首付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6.借款人在受委托银行开立的活期存折。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7.借款人有配偶且夫妻双方不在同一户口,须提供双方户口及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8.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近期一寸免冠彩照各2张、6分方章各一枚。(编辑:孙丽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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