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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阡县人大常委会创新机制依法行使监督权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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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黔在线讯 石阡县人大常委会坚持以制度建设为核心,不断完善监督程序,规范监督行为,增强监督实效,有力地推进了经济社会发展。
找准位置,强化认识,正确处理“三个关系”,慎重行使监督权。一是正确处理好县委决策权与人大决定权的关系,做到坚持党的领导与人大依法行使职权的有机统一。二是正确处理好人大与“一府两院”的关系,把执行人大的审议意见与“一府两院”的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形成良性互动,既积极参与、又相互支持。县里今年调整产业结构,几个重点项目工程都有人大的领导参与其中。去年7月中旬,县人大组织省人大代表视察卫生院建设项目时,发现2006年动工新建的9个乡镇卫生院建设项目,基本都因为超规模或基础超深等原因,造成资金缺口,处于停工或半停工状态。省人大代表写出了专题建议案,得到了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县里专门挤出100万元,及时投入9个卫生院的建设当中,目前除个别单位待建外,基本都能投入使用。三是正确处理人大依法行使监督权与加强自身建设的关系。
与时俱进,完善机制,建立健全“两个”工作制度,有序行使监督权。石阡县人大在依法行使监督权的过程中,既严格遵守《宪法》、《监督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等法律,又结合本县的实际先后建立和修订了与“一府两院”的联席会议制度、常委会会议制度等一系列制度,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并在实践中不断创新。2008年7月大接访期间,人大信访室接到汤山镇平桥街居民张某反映其子8年前抱着一个篮球在河里游泳,被一湖南商贩的小孩将篮球抢走后溺水身亡,由于该商贩怕承担监护责任跑了,致使张某一直未能得到赔偿。县人大常委会召集法院领导和此案知情人、承办人和投诉人共同协商解决方案,以司法救助的方式,由法院出资5000元暂缓张的困难,并协助张继续追查责任人,待追诉到赔偿款后将救助金扣除,余款交给投诉人。一桩诉讼八年之久的民事案件终于得到妥善解决。县人大举一反三,建议政府拨出2万元专款作司法救助资金,建立了司法救助制度。
履行职责,注重方法,下好“三个功夫”,有效行使监督权。首先在开好常委会上下功夫。一是紧紧围绕科学发展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紧紧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紧紧围绕推进和谐社会建设中需要着力抓好的突出问题,确定好全年审议的议题;二是在会前针对审议的议题,搞好调研,并写好调研报告;三是认真审阅“一府两院”的汇报材料;四是严肃会风,设迟到席;五是充分发扬民主,集思广益,兼收并蓄,掌握真实情况,根据表决结果作出审议,决议或建议;六是对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决议和建议进行跟踪问效。其次,在督办建议案上下好功夫,县人大严格执行中央2005年中央9号文件中,提出的加强对代表建议案的办理意见,做到“将代表建议百分之百地分门别类交给承办单位,承办单位要百分之百地将建议落实到责任部门,责任部门要对代表建议百分之百地经过调查研究后办理,承办单位要将办理结果百分之百地答复代表”,在具体执行过程中,真正落实“有求必应、有应必答”。本篇新闻热门关键词:会议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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