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车错过站,为免自己花钱坐回来竟然强行拉扯司机方向盘,造成城巴失控撞上路基后又企图踢烂玻璃跳车逃跑。昨日,记者从禅城区检察院获悉,该男子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依法批准逮捕。
违规下车遭拒强拉方向盘
据了解,3月12日,傅某和表弟一起从顺德客运站搭乘禅运城巴准备到佛山。途经佛山大道季华隧道出口时,傅某发现自己过了站,于是上前要求司机停车。由于该处不是城巴停靠站点,司机当即表示拒绝。
岂料傅某竟不顾全车乘客和隧道处其它车辆的安全,强行拉住行驶中的汽车方向盘威胁司机停车,导致城巴失控撞上路基。见司机掏出手机拨打110报警,车上乘客也纷纷出面阻止其下车,傅某一脚踢破驾驶位旁的玻璃跳车逃跑,后被闻讯赶到的民警抓获。
傅某归案后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我知道很危险,但我只想下去,免得还要自己花钱坐回来。”他说。
车上乘客心有余悸
亲身经历整个事件的一名乘客回忆起案发情形仍心有余悸。该乘客说,“当时大概有10多名乘客,我坐在第二排。”当傅某走到前面和司机理论争吵时,“司机说不能随便停靠是公司规定,让那个男子回去坐好。那个男子就用脚踢公交车右边车门的玻璃。我明显感觉到司机被他干扰到了,车的行驶路线都有点弯曲。我很担心公车会出事故,就劝那个男子别乱来。”车上另一名女乘客也站出来说理,希望傅某不要再影响司机开车。
这名乘客称,当傅某突然用手强拉方向盘时他整个人都吓懵了。车辆左右晃动最终撞到隧道路基上,他本人也一头撞在前面座位上,幸好没有受伤。车上乘客也群情激愤,指责傅某不顾大家生命安全。但傅某根本不予理会,坚持要司机开门放他走。很快警察到场,“那个男子看到警察来了,就叫司机快开门。司机说他弄坏了车不能走,他就强行将司机推倒在座位上,用脚踢烂座位左边的窗户,不顾外面有没有车就跳了出去。窗户玻璃也散落了一地。”
检察官:傅某行为触犯了《刑法》
禅城区检察院认为,傅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114条规定,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应依法予以逮捕。检察官指出,傅某为了区区一己私利,竟置大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于不顾。这种冲动行事、漠视生命的行为也将使其付出惨重的代价。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司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南方网编辑:谢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