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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聋哑被告受审 手语教师同步翻译
2009-04-30
被告当庭认罪表示忏悔被依法从轻判处有期徒刑5个月 兰州晨报讯(记者郭玉红)10月9日上午,一起特殊的盗窃案在城关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由于被告人闫某是聋哑人,城关区人民法院指定一名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并邀请兰州市聋哑学校的专业手语教师出庭作现场同步翻译。 2008年7月8日清晨,26岁的天水籍农民闫某在公交车上行窃被群众扭送到派出所。检察院以盗窃罪对闫某提起了公诉。庭审中,聋哑学校的手语翻译积极配合法官与公诉人从心灵上与聋哑被告人进行详细交流,打消了闫某的抵触情绪。闫某当庭认罪,表示忏悔。法院审理后认为,闫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闫某系聋哑人犯罪,并且作案时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属于未遂,并且认罪态度较好,具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遂依法以盗窃罪判处闫某有期徒刑5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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