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网(中图社)-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中国图鉴社)官方网站

印象中国 国家礼仪 中国特色 国家记忆 全民学习 图文聚焦 中图消息 政策法规
国图工程 国礼系列 图鉴国情 图鉴国史 图解国学 合作单位 合作媒体 办事指南
图鉴精品 国礼品鉴 国情集萃 国史系列 国学精华 中图推荐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首页
当前位置: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 中图社消息 > 地区消息 > 福建 >
   中图推荐
政治人物:胡
胡锦涛,现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中国共
·政治人物:胡锦涛
·政治人物:吴邦国
·政治人物:温家宝
中国特色总网
推荐内容
热点内容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9月1日起开始实施
1970-01-01
  明明是“食字号”的食品,其包装上的标识却大力介绍其药用功能;还有的食品在标识上大肆吹嘘“消滞开胃、生津止渴”,“化痰止咳、清热润肺”等。从9月1日起,这种明示或暗示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作用的食品标识,均属于违规行为,在责令生产企业限期改正而逾期不改的,将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记者获悉,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布并将于9月1日起实施的《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将进一步加强对食品标识的监督管理,防止质量欺诈,保护消费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该《规定》明确要求:预包装食品标签缺少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保存期的,应当提供法定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对于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应当停止销售,并送法定质量检验机构检验;销售超过保存期的预包装食品,责令停止销售,没收食品和违法销售收入,并处5000元罚款或者该批食品货值金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链接
    ·福建省委"四个专题"调研组深入宁
    ·福建土楼永定客家土楼国际摄影大赛开镜
    ·今天福建大部分地区高温超过35℃
    ·福建省3台精品剧目将进京献演
    ·《国务院支持福建省加快海西建设若干意见》
    ·福建人游武夷可享受景区门票半价优惠
    ·7月11日至9月20日福建人游武夷山可享门票半
    ·福建师大学生暑期赴德化社会实践
    ·福建普通高招录取工作启动 咨询服务电话开
    ·福建省政府安全生产督查组莅漳检查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电话:010-63085539 传真:010-63083953
    地址:北京市复兴路65号4楼
    技术支持:中华职工学习网网络中心 北京政产学研资讯技术研究院 京ICP备0911063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