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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卡含奥运五环标志 海峡影城涉嫌侵权被查 |
1970-0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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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在线福州8月14日电(记者康淼)福建省海峡影城未经授权,近日擅自印刷含有奥运五环标志的观影优惠卡并以此开展商业促销。福建省工商部门以涉嫌违反《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查处。据福州市鼓楼区工商局介绍,近日,福建省海峡影城向顾客销售的优惠卡上,印有“奥运”字样、奥运五环标志等,但该影城并没有授权证书。当地工商人员得知消息后立即责令海峡影城停止销售奥运五环优惠卡,并随后对该影城将利用奥运名义开展商业营销的事件展开调查。据海峡影城业务室有关负责人称,这种优惠卡共印刷500张,现已销售75张,收取费用750元。根据工商部门要求,该影城将尚未出售的奥运五环优惠卡全部销毁,已发售的优惠卡将回收并变更为没有任何奥运标志及字样的新卡。自2001年北京申奥成功以来,中国政府采取了多项切实有效的措施,大力度保护奥林匹克标志。2002年国务院发布的《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规定,使用奥运标识必须经奥运组织授权。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为商业目的擅自使用奥林匹克标志,即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2004年至2008年上半年,全国工商机关共查处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案件3000余件,案值3000余万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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