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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至7月 福州CPI低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 |
1970-0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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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福州市价格部门统计,今年1月至7月,我市各月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CPI)累计上涨6.0%,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同时这也是我市今年以来各月CPI累计数首次低于全省水平,位居全省9个设区市倒数第四。其中,福州市区1月至7月累计上涨5.6%,涨幅在全国36个大中城市中居倒数第二。 今年以来,政府围绕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这条主线,切实加强和改善价格调控。 针对一些市场销量较大、市场占有率和影响力较高的大中型超市、连锁商店以及批发企业,我市坚决落实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对其所经营的成品粮、食用油、猪肉、蛋品、牛奶等生活必需品实施调价备案制度,有效遏制了经营者乱涨价的势头。与此同时,我市又加强对“菜篮子”副食品基地的建设,如加强生猪基地建设,增加生猪活体储备,这使得我市生猪除了能够充分供应本市外还能外调。 此外,建立粮、油、肉、蛋、奶、菜等重要商品价格一日一报(含节假日)的应急监测制度,建立粮油批发、生猪出栏、蛋品批发、蔬菜批发等大宗初级产品的批发市场价格采价点、适时召开“稳定市场价格,禁止价格欺诈、哄抬物价”政策提醒会、开展节日市场价格专项检查和液化气市场价格专项检查等积极措施的实施,都有效地保证了我市物价的相对稳定。 另外,为了从源头上减轻价格上涨压力,我市还对化肥厂出厂价格实行最高限价管理,批发价和零售价格实行差率管理,并加大对农资价格的监督检查力度。
(福州晚报记者 兰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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