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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列入法定假日 三天加班至少拿209元加班费 |
1970-0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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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中秋节等传统节日首次被列入法定节假日。中秋节将从9月13日到15日放假三天,其中中秋节是9月14日,为法定休假日,13日(星期六)为公休日,14日(星期日)公休日调至15日(星期一),即9月13日和15日均算公休日。如果福州市的上班族在三天的中秋假期都上班,可以拿到多少加班工资呢?
按照规定,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如在公休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先安排劳动者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则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按照今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调整后的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办法,月计薪天数为(365天-104天)÷12月=21.75天,日工资等于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21.75天),小时工资则在日工资的基础上除以8小时。以福州市目前的最低月工资标准(650元)计算,日工资应为650元除以21.75天约等于29.88元。据此推算,如果在法定休假日9月14日当天,劳动者正常工作8小时,则最低应拿到650÷21.75×300%=89.65元的加班费;如果是在公休日9月13日和15日加班,则每日加班费最低为650÷21.75×200%=59.77元。这么算起来,如果福州市的上班族在三天的中秋假期里都加班,最少能拿到59.77×2 89.65=209.19元的加班费。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法规处有关人员提醒市民,如果劳动者自愿加班,则不享受法定节假日三倍和公休日两倍的工资。当单位要求加班时,劳动者须保存好单位所发加班的书面通知,如果单位只发口头通知,劳动者须记清楚加班日期、天数和时数。
(福州日报记者 刘以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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