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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3年援助1.5万名彭州劳动力转移就业 |
1970-0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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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就业援助是对口支援灾后恢复重建的重要内容。昨日,我省出台《对口支援地震灾区就业援助三年工作方案》,决定在地震发生后至2011年7月底,3年时间里分两阶段,帮助彭州市1.5万名劳动者实现转移就业。其中,2008年9月底前完成援助5000人入闽就业任务(具体任务已分解到各设区市);2008年10月至2011年7月底,力争再援助1万名。
根据规定,我省就业援助政策援助对象为:2009年8月之前,以我省对口支援的彭州市及其所在成都市灾区为重点,兼顾其他灾区的入闽就业人员(指四川、甘肃、陕西三省的成都市、广元市、绵阳市、德阳市、南充市、巴中市、雅安市、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陇南市、汉中市的受灾严重县〔区〕);2009年8月后就业援助对象为我省对口支援的彭州市入闽就业人员。
据悉,目前我省已建立对口就业援助工作制度,将通过提供优质就业岗位信息和招聘服务、建立来闽就业灾区劳动力数据库、组织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提供跟踪就业服务和管理等办法,加强就业服务。
今后,我省每两周向灾区提供一次用工信息,并尽可能提供招聘企业的基本情况。特别是上规模、用工规范、在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前提下月工资1000元以上、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为员工缴纳社保的我省企业用工情况,将成为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信息采集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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